掌握健檢業務生殺大權 桃園榮總醫師9年收賄628萬被起訴
桃園榮總家醫科蔣姓醫師負責辦理院內健檢業務及採購案,涉嫌按月收受廠商賄款,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蔣男及廠商負責人、主管、會計共8人起訴。(資料照,本報合成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台北榮總桃園分院56歲蔣姓醫師,負責辦理健檢業務及採購案期間,涉嫌收受得標廠商賄賂,廠商按月將受檢移工人數乘以30元的賄款,以信封袋裝妥後送至蔣男辦公室,9年間總計收賄628萬800元,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將蔣男及陞和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等8人起訴,蔣男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蔣男擔任桃榮家醫科醫師、主任期間,又曾兼任院內健檢業務營運管理中心主任,負責執行健檢醫療業務及採購案,起訴指出,2004年起桃榮將健檢業務外包,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案,並由陞和公司取得標案,依規定可以桃榮名義推廣健檢業務,派員駐院辦理檢查報告印製、醫療儀器檢測保養等行政業務,雙方再依健檢人數拆帳。
由於蔣男握有陞和公司以桃榮名義對外行銷推廣健檢案准駁權限,及協調安排院內醫師出診巡迴本勞健檢及移工健檢案、查驗每月結算帳款及年度驗收等監督管理權,足以影響健檢業務成效、收入、請款遲速。
陞和公司58歲黃姓負責人、65歲陳姓協理於開始履約後,提出以每月受檢移工數乘以30元作為對價,經蔣男同意便先後指示邢姓、江姓、蔡姓副理及陳姓、王姓會計按月交款,直到2013年履約期滿前,聽聞蔣男將推廣健檢案退件及不配合安排醫師出診,還將邀請其他廠商參與投標,陞和公司人員認為蔣男拿的屬「不義之財」,要公司不要再交付,黃姓負責人才指示停止,估計2004至2013年間總計交付628萬800元。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去年3月指揮廉政署、台北市調處偵辦,蔣男、黃姓負責人、陳姓協理等人自白坦承犯行,檢方認為蔣男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授權公務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黃姓負責人等人則涉犯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近日偵結將8人提起公訴。
檢調另查出陞和公司派駐桃榮健檢中心的王姓放射師,未實際進行超音波儀器檢測保養,為應付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稽查,竟與負責檢測保養的林姓、孫姓工程師謀議製作不實修護報告,並於退輔會於2020年6月間稽查時交付,3人偵訊時坦承不諱,檢方審酌3人無前科,僅因便宜行事、一時失慮犯案,且犯後坦承,予以3人緩起訴,須分向公庫支付5萬、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