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時力黨工涉毒 王浩宇一、二審皆敗訴判賠 最高院發回更審
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被罷免的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2018年向媒體爆料,影射時任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持有「毒郵票」遭檢方搜索,王還放話「若無此事願辭議員、退出政壇」,但最後證實是子虛烏有,林效先的驗尿報告無毒品反應,獲檢方不起訴確定;林效先狀告王浩宇求償120萬並登報道歉,一審判王浩宇應賠償林25萬元,並登報和臉書道歉,二審加碼判王應賠4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但因憲法法庭今年2月25日宣示「強制道歉」違憲,最高法院今將全案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指出,2018年3月22日,一份包裹送到林效先的辦公室,林認為包裹指名的收件人不是他,他也不認識,因此拒收、退件。同月27日,基隆憲兵隊到他的住處搜索,指他涉嫌毒品案,將他帶回訊問並驗尿,快篩毒品反應為陰性,檢察官諭令5萬元交保。
同年4月15日,王浩宇在臉書發文並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影射時代力量某黨工持有含迷幻藥的毒郵票被查獲,質疑其涉及運毒、販毒,要求時力開除該黨工,要求檢方應主動偵辦,王還信誓旦旦表示「若無此事,我願意辭去議員退出政壇」。
不久,林的正式尿液化驗結果出爐,確定沒有毒品反應,桃檢將林不起訴。林效先獲清白後,控告王浩宇散布不實損害他名譽,提民事求償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桃園地院認為王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王應賠償林25萬元及在各報頭版和個人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二審高院認定林效先受王浩宇不實言論的影響,受到精神上痛苦,2020年11月改判王應賠償林40萬元並登報道歉,林效先當時到庭聆判後受訪表示「有一種解脫的感覺」、「法院已經證明王浩宇必須負起責任」。
三審審理期間,憲法法庭於今年2月宣示強制登報等公開道歉處分,侵害人民的表意權、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屬違憲,最高院認為應依此意旨判決;且二審判賠償40萬元方面,最高院也認為尚有未當,未區分哪些言論是故意、哪些是過失,侵害的情節、雙方的身分、地位等,皆未詳加審酌,故將全案廢棄,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