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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真脆弱... 騎士緊急煞車沒碰撞 竟7度告開車男害手指骨折

去年11月,劉姓男騎士行經台北市林森南路車行地下道時,因前方車輛狀況緊急按下煞車,事後卻控告轎車駕駛害他手指骨折。(資料照)

去年11月,劉姓男騎士行經台北市林森南路車行地下道時,因前方車輛狀況緊急按下煞車,事後卻控告轎車駕駛害他手指骨折。(資料照)

2022/04/27 13:5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劉姓男騎士騎在慢車道上,與開在快車道的邱姓轎車駕駛同方向行駛,途中劉男因邱男的轎車壓到慢車道的分隔線,緊急用手大力按下煞車,事後竟以左手食指骨折為由,控告邱男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查出,近6年多以來,劉男已7度提告類似案情,難認定劉男的手傷與邱男的駕駛行為有因果關係,今將邱男不起訴。

去年11月間,騎車的劉男與開車的邱男,同方向行經台北市林森南路車行地下道,當時開在快車道上的邱男,前輪壓到快、慢車道的分隔線,後方的邱男因此緊急煞車,並以按煞車造成他的食指骨折、左手挫傷為由,控告邱男過失傷害。

檢方調查,劉男就醫驗傷時,雖自稱食指疑似骨折及手部挫傷,但醫師照X光後,並未發現他有骨折等傷勢,且自2016年開始至去年11月為止,他已7度因騎車時緊急煞車,控告對方駕駛過失傷害,其中有多次甚至未發生實際車輛碰撞,有些駕駛自認倒楣賠錢了事,有些則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

檢方認為,在車輛行進之間,駕駛本來就可能會煞車,難證明劉男的手傷與邱男的駕駛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將邱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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