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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變酒駕 法院認警程序重大瑕疵改判無罪

卓婦涉酒駕,橋院簡上庭認為程序有瑕疵,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卓婦涉酒駕,橋院簡上庭認為程序有瑕疵,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4/19 07:1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員警處理家庭糾紛,對卓姓婦人進行酒測超標,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並判刑,橋頭地院簡易上訴庭認為警方僅憑聽聞,就把人帶到派出所酒測,程序有重大瑕疵,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2021年1月11日下午1至4點,卓婦在高雄市楠梓區大學17街某處飲用啤酒﹔她又於下午4至晚上8點間,在高岡山區住處飲用高粱酒後騎機車外出,約10分鐘返回住處前,不慎自行摔倒。

卓婦婆婆翁婦見狀,把此事告知剛返家其子即卓婦丈夫翁男,翁姓夫婦因而發生爭執,岡山警方據報到場處理,得知卓婦酒駕,帶回派出所測得酒測值0.74毫克,並被橋頭地院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5000元。

卓婦不服上訴,並說,她們夫妻在家中吵架、砸鐵門,為什麼警察從家裡帶她去酒測,她騎車前沒有喝酒,堅決否認犯行。

橋院簡易上訴庭調查,員警抵達翁宅,卓婦並無正在騎車,也不是剛騎車而被警方追逐,不是酒駕現行犯,當時也無其他危害性,警方僅聽翁姓母子說她酒駕,就帶回進行酒測,程序有重大瑕疵,已違反正當法律要件。

此外,員警未目睹卓婦有何駕駛偏移、站立不穩、渾身酒氣等情況,雖沿線調閱監視器,也未發現她騎車畫面,抵達翁宅後,又未觸摸排氣管,檢查車輛是否有餘溫,並無客觀證據,可合理推論她疑有酒後駕車易生危害之情事,因此改判無罪。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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