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富藥廠大火燒3天、1移工死亡 肇因反應槽非預期破損釀禍
桃園市蘆竹區旭富製藥廠大火釀1死,悶燒3天才完全撲滅。(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蘆竹區旭富製藥廠2020年12月20日大火造成1名移工死亡、延燒5間工廠,經查起火原因為反應槽出現非預期破損釀禍,因旭富有定期檢查設備狀況、生產前亦有進行實驗及風險評估等流程,且已與被害家屬及受波及公司達成和解,旭富及60歲翁姓負責人獲不起訴。
旭富大火悶燒3天才完全撲滅,造成菲律賓籍移工燒傷不治,火勢因風延燒周邊紙類、機械、金屬、針織及物流工廠,全案經桃市府消防局及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調查,起火原因以旭富生產部03區R304槽爆炸引火可能性較大,而死者正好在附近作業遭波及;另經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鑑定,火警直接原因為反應槽於生產中非預期破損引發熱失控爆炸,間接原因為未於每批次生產前開槽檢查設備狀況。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訊旭富製程人員並調閱公司組織圖、產製、檢修相關卷證,旭富分層由各部門負責設備採購、檢修及藥品產製,並有自製自動檢查計畫,每年定期檢查反應槽內外部有無損傷,冷卻、攪拌、控制等性能是否正常,每月進行廠區巡檢反應槽有無變形或凹凸,清潔時以目視檢查確認玻璃內襯完整性。
至於是否應於「每批次生產前開槽檢查設備」,檢方傳訊2名業界資深經理人作證,其中1人證稱,他在製藥領域超過20年,同藥品批次生產間,業界並不會去開槽檢查,針對玻璃內襯的反應槽,他公司的做法是每年定期檢測,也沒聽過玻璃內襯破裂導致爆炸的案例;另1人也證稱,他在業界45年,同樣是每年進行設備檢查,此案玻璃內襯須請專業公司做火花檢測有無破損,不可能每批次生產前都做。
檢方認為,旭富有定期檢查設備狀況、生產前亦有進行實驗及風險評估等流程,難因反應槽於生產中出現非預期破損,即認為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過失致死、失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且被害人家屬及受火災影響公司已與旭富達成和解,並表示不追究民刑事責任,因此予以旭富及翁姓負責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