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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罵王瑞德「不要臉」 詹江村判賠12萬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村長」詹江村(見圖),2019年7月在臉書粉絲專頁PO文辱罵名嘴王瑞德「不要臉」等言論,除了刑事告訴,王另對詹提出民事求償30萬元,詹以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辯駁,但不被法官採信,桃園地院近日判決詹應給付12萬元。(資料照)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村長」詹江村(見圖),2019年7月在臉書粉絲專頁PO文辱罵名嘴王瑞德「不要臉」等言論,除了刑事告訴,王另對詹提出民事求償30萬元,詹以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辯駁,但不被法官採信,桃園地院近日判決詹應給付12萬元。(資料照)

2022/04/09 12:4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村長」詹江村,2019年7月在臉書粉絲專頁PO文辱罵名嘴王瑞德「不要臉」等言論,除了刑事告訴,王另對詹提出民事求償30萬元,詹以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辯駁,但不被法官採信,桃園地院近日判決詹應給付12萬元。

詹被控2019年7月至去年10月間,陸續在臉書粉絲頁發表與王有關貼文,其中,2019年7月15日貼文指王「陪同歧視客戶的無良煎餅店老闆提出訴訟,以賺取出國旅遊旅費」,並以「不要臉」、「鳥名嘴」辱罵,王認為他是協助遭韓粉圍剿的女學生提告,並非煎餅店老闆,詹卻以不實言論指摘、侮辱他,還導致他遭諸多網友留言辱罵,對詹求償30萬元。

詹主張,事件起因於第15任正副總統選舉競選期間,某位韓粉因媒體誤導,以為高雄市某煎餅店同為韓的支持者而前往消費,結帳時卻發現店家支持罷韓聯署,因此與店家及消費的女學生發生衝突,還因此鬧上媒體版面,王確實有協助事件當事人對留言的網友提告,至於陪同的是店家還是女學生非重點,他的貼文並無不實,且王身為公眾人物,不思化解反激化對立,他不能苟同,因此以不要臉、鳥名嘴評論,縱使用詞較為粗鄙、激烈,仍屬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

法官從相關新聞剪報認為王確實是協助女學生而非煎餅店老闆,詹貼文前確實未善盡查證責任,再者,既稱老闆有「歧視」、「無良」情事,又稱王有陪同、協助其提告,足以讓人聯想王亦有協助歧視、助長歧視的行為,詹的言論已屬不實、侵害他人名譽,而詹的貼文既屬不實指摘,不要臉亦非基於事實的評論,且逾越合理意見表達範圍,因此不採信詹的辯詞。

至於鳥名嘴一詞,考量王身為公眾人物,本須接受較廣泛的檢驗與評論,這部分尚未逾越合理意見評論,不認有侵害名譽權情形,審酌加害程度、雙方地位等,判決詹須給付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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