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張博勝猥褻女童判國賠 人本文教基金會爆:另一頭藏更久
狼師張博勝在校任教期間猥褻女童,今年3月南院判國賠145萬。(記者王捷翻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監察院於在2年前通過糾正案,確認學校隱匿狼師張博勝猥褻案,台南地方法在今年3月底判決,學校應給付受害人新台幣85萬元、父母各30萬元,總共145萬元國家賠償,受害者的律師曾友俞律師呼籲,南市政府放棄上訴,人本基金會則指出,應把上訴能量放在預防,否則每次開庭等同於在受害者傷口撒鹽,且近期又接獲投訴,台南疑似又有另一頭狼師,藏得比張博勝更久,國家機關應該致力預防。
原告律師曾友俞,接受委任後從刑事案件一路打到國賠,對全案狀況相當了解,在刑事結束後,南院也認為有國賠責任,但是新市國小與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與其再將經費使用於與被害人的訴訟爭執,不如將資源用於緝捕通緝犯張博勝到案。
另外,就張博勝所犯的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依照刑法91之1條規定,屬國家得施強制治療的對象,而且這個處分也經過大法官的解釋,釋字第799號解釋認為,非特殊情形的長期治療是合理的處分範圍,符合憲法的措施,這也是國家機關可運用的資源的管道之一。
人本文教基金會認為,這個國賠不應該由國庫支付,應轉向隱匿通報的學校與張博勝來求償,市府也應該比照花蓮曾發生的狼師案放棄上訴,將能量轉化為預防狼師的措施,該基金會近期也再次接獲另一名台南狼師的投訴,且猥褻、匿報的時間比張博勝還長,雖然每個團體都會出現「老鼠屎」,但市府的責任應該做好預防,別讓孩童承擔這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