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70萬金融女強人控夫婚外情 高院判夫賠100萬元
金融界主管的林姓男子與同任職金融業高層的「女強人太太」在打離婚官司期間,林男與小三旅遊同宿,被女方求償400萬,高等法院判林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擔任金融界主管的林姓男子與同任職金融業高層的「女強人太太」關係不睦而分居,遭林妻訴請離婚,但她指控,離婚官司進行期間,林男竟與游姓「小三」在國內、外旅遊,並同房住宿,經蒐證後,對林男求償400萬元,他則辯稱雙方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未侵害妻子的配偶權,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林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妻指控,2018年對已分居的丈夫林男提出離婚訴訟,同年6月即雙方分居,但官司仍在進行,林男竟公然與游姓女子親吻、擁抱、親密逛街,同住桃園市林口、大溪等地飯店,並搭機同遊峇里島,已逾越男女正常關係,侵害其配偶權,檢具相關錄影資料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林男賠償400萬元。
林男反駁,妻子從她自行於2017年9月自行在外租屋起,2人已分居多年,這段期間雙方爭吵不斷,已無互信互愛基礎,妻子亦提起離婚訴訟,他並未侵害她的配偶權。
高等法院檢視林妻提出林男和游女搭機同遊峇里島的刷卡、訂房並同住一房等資料、錄影畫面,及與女子擁吻行為,已侵害許妻配偶權,審酌林妻擔任金融業高層主管、月收入70萬元、受到精神上痛苦等情形,判林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還可上訴。此外,高院日前已判准2人離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