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當看護被摸下體 八旬翁被判無罪卻要賠錢
情境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菲律賓籍女移工負責照顧八旬陳翁的妻子,但她指控陳翁多次趁她睡覺時伸鹹豬手摸下體、胸部,她被迫報警離職,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與薪資損失共18萬5000元,台北簡易庭原判她敗訴,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陳翁確實性騷擾,逆轉改判她勝訴,要陳翁如數賠償,全案確定。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原認陳翁未能尊重移工的身體自主權,趁她睡覺時摸下體、胸部,犯後還一再否認犯行,依3個性騷擾罪併判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但高等法院指出,陳翁堅決否認性騷擾,且全案只有移工單一指述,改判陳翁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移工主張,自2018年4月24日起她受雇陳翁的兒子,幫忙照顧陳翁的妻子,然而,2天後陳翁就趁她睡覺時伸手摸下體,同年5月9日凌晨5時許依同樣手法再摸1次下體,5月18日凌晨又摸她的胸部。
移工說,自己身心受創,被迫報警離職,並由庇護中心安置,後來才順利轉換新雇主,因此向陳翁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薪資損失8萬5000元,共18萬5000元。
陳翁強調,刑事已判他無罪確定,且移工工作時表現不佳,且在得知兒子有意更換後才對他提告性騷擾,另移工雖自稱受害但並無異狀,也沒有就醫紀錄,薪資部分也已於雙方調解時結清,故拒絕賠償。
簡易庭指出,移工對於陳翁究竟是隔著棉被或內褲摸她下體等細節,前後說法不一,且依案發地點照片可知,移工睡覺的單人床高度較低並靠近地板,陳翁若想性騷擾,必須彎腰或蹲下才能摸到,加上陳翁當時已80歲,年事已高,行動力比起青壯年人緩慢,是否可能彎腰碰觸移工,且於被發現後立刻收手離開,均有所疑問,故判移工敗訴,意即陳翁免賠。
移工不服,提起上訴。北院合議庭認為,移工在警詢、偵查和法院審理時的主張,分別由外事警察或通譯進行翻譯,語意間會有誤差,因此,即便移工陳述的細節略有差異,仍可採信。
合議庭並根據移工與仲介翻譯老師間對話紀錄、蒐證影片,以及移工事後也向陳男的兒子表示被性騷擾,認定移工確實被陳翁性騷擾,逆轉改判陳翁要賠移工18萬5000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