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帳號貪3萬判罪 婦稱被騙20萬翻案成功
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邱姓婦人因感情受挫,認識馬來西亞籍詐欺集團男子後,被控以每月3萬元出租帳號,後來發生感情,自己也被騙20萬元,並被地院判刑6月,高雄高分院認為她主觀上沒有犯意,判決無罪確定。
檢方指出,2019年11月25日下午5點,邱婦在高雄市永安區透過快遞,將其所有中信銀帳戶的提款卡和帳號,寄到馬來西亞給詐欺集團自稱「Sing Chin Lee 」男子後,對方拿來做洗錢工具,自2020年1月至3月,共騙得280萬元。
邱婦指稱,「Sing Chin Lee 」突然加她LINE聊天,並以視訊取得信任,當時她婚姻出問題,就把情感寄託在他身上,對方因做生意,缺少身分證,無法在台開戶,所以請她提供帳戶,並給她每月3萬元當報酬,她信以為真就把提款卡寄給他。又說,她只拿1次3萬元,後來自己也被騙20萬元,否認犯行。
橋頭地院簡易庭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邱婦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她不服上訴,地院簡易上訴庭開庭後,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換檢方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3萬元是該男子堅持要給,邱婦與他的LINE對話,曾多次要求歸還信用卡等,加上她自己也被騙20萬元,因而認定她是被利用,不是詐欺集團同路人,維持無罪判決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