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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雞太香忍不住? 婦竊170元食物判拘役5日

李婦竊取食物,被橋頭地院判拘役5日,恐創下新紀錄。(記者鮑建信攝)

李婦竊取食物,被橋頭地院判拘役5日,恐創下新紀錄。(記者鮑建信攝)

2022/03/14 22:3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婦人騎機途經美濃,發現鍾姓女子機車掛勾有1袋食品,涉嫌順手牽羊,內有價值170元的雞翅等物,被橋頭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日,如易科罰金,依1000元折算1日共5000元。

法界人士表示,李婦所犯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法官量刑固然參考涉案情節、犯後態度、學歷等因素,縱使從輕發落,至少拘役10天起跳,處5日的情形,恐刷新紀錄。

判決書指出,2021年9月24日晚上6點40分,李婦騎機車行經高雄市美濃區自強街一段與美興街交岔路口,見鍾姓女子所有、掛置機車掛勾上食品1袋(內含炸雞翅3支、烤玉米1支、無骨炸雞1包,價值共計新臺幣170元)無人看顧,涉嫌竊取後機車離去。

晚上7點10分,鐘女發覺食品遭竊報警處理,經警調閱附近監視器影像後,前往李婦住處訪查,她自知法網難逃而交出贓物。

承辦法官調查,李婦曾因竊盜罪,判處徒刑6月,緩刑2年確定,卻在緩刑期間又再犯,惟念其認罪,徒手行竊之手段尚稱平和,所竊得財物價值不高等情形,判處拘役5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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