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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頭城地主圍地阻交通惹議 地院判公所敗訴須刨除路面

    宜蘭縣頭城鎮中崙路95巷口因地主圍地阻礙交通,一度引起爭議。(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縣頭城鎮中崙路95巷口因地主圍地阻礙交通,一度引起爭議。(記者蔡昀容攝)

    2022/03/08 22:56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頭城鎮中崙路95巷口,2018年地主圍地阻礙交通,與道路主管機關頭城鎮公所打官司;宜蘭地方法院認為,該爭議道路雖曾屬既成道路,但鎮公所去年4月已新闢道路,爭議道路的公用地役關係隨之消滅,判鎮公所刨除柏油路面,將土地回復原狀。鎮公所說,2週前已依判決刨除路面。

    中崙路95巷是無尾巷,共20餘戶居住,巷口約48平方公尺土地,為丁姓地主所有;地主2018年圍地惹議。地主主張,該土地為私人通路,控告頭城鎮公所強行拆除她所設的水泥地面、花盆等障礙物,導致損失4萬餘元,要求鎮公所刨除柏油路面,並給予國賠和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宜蘭地院簡易庭認為,該土地供不特定公眾通行20年以上,通行之初地主並未阻止,且通行是必要,而非僅為便利或省時,因此認定該地為「既成道路」,具有公共地役關係,對於地主請求予以駁回。

    丁姓地主上訴,委任律師黃郁舜提出,頭城鎮公所2021年4月,在巷尾新闢連外道路,原爭議道路已無供公眾通行的必要;鎮公所認為,這不影響公眾依賴爭議道路通行必要的客觀事實。

    對此,宜院合議庭認為,公所自新道路開闢後,無須使用爭議道路就能對外通行,公用地役關係自應消滅,丁姓地主自得請求頭城鎮公所刨除柏油路面回復原狀。

    另,合議庭認為,認定道路是否是既成道路,屬頭城鎮公所權責,基於維護道路通行目的,排除障礙物等,合乎公共利益,難認有故意過失或不法,地主請求國賠無據,也無理由請求返還租金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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