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駕上尉不服遭撤職、停役 告贏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

    2022/03/07 10: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七聯隊第七戰術戰鬥機大隊第四十五戰術鬥機中隊上尉飛行官郭男,酒駕自撞遭撤職、停役,郭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第七聯隊並未審酌肇事情節輕重,便核定撤職,後續空軍司令部再核定停役也已違法,判郭男勝訴;可上訴。

    判決指,2020年6月30日上午6時許,郭男從營區宿舍開車外出時自撞路邊水泥台,經台東憲兵隊協同台東縣警局交通隊到場實施酒測,測出酒測值達0.4毫克,隔月2日,第七聯隊召開懲罰評議會,決議對郭男「撤職,停止任用3年」,再由空軍司令部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核定郭男停役。

    郭男認為,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2條中7種懲罰種類包括撤職、降階、降級、記過、罰薪、申誡、檢束,面對酒駕「肇事」,卻不分情節輕重一律撤職,顯然未充分斟酌酒駕是否嚴重違反軍紀、影響軍譽。

    郭男強調,事故發生前一天自己在宿舍飲酒,休息一夜後自認酒精濃度已退去才開車出門,是因駕車途中低頭查看同仁回報工作狀況的LINE訊息,而不慎擦撞花圃,代表他並無酒駕犯意,且他從軍以來,屢獲記功、嘉獎,事故也僅造成花圃旁景觀燈毀損,第七聯隊卻對他決議「撤職」,屬最重處分,另空軍司令部也對核定他停役,不符比例原則,提告請求撤銷。

    第七聯隊解釋,評議會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對郭男撤職,符合規定。空軍司令部表示,郭男肇事後3小時仍被測出酒測值達0.4毫克,且各級長官已再三宣導不能酒駕,郭男仍貪圖方便酒駕肇事,並將營區人員安危置於度外,為整飭軍心,維護軍風,司令部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核定郭男停役,並未違法。

    北高行指出,酒駕郭男僅對營區景觀照明燈造成輕微損害,並未對他人造成危害,且依郭男主張可知,肇事前一晚飲酒後正常入睡一夜,隔天早上以為酒精影響程度已經降低,才開車外出,然而,第七聯隊並未針對肇事情節是否較輕加以審酌,便核定撤職,後續空軍司令部再核定停役也已違法,判郭男勝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