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住市議員資格!詐助理費緩刑定讞 吳通龍:司法還公道
台南市議會近幾年來發生多件市議員涉詐領助理費案。(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吳通龍被控在第1屆直轄市台南市議員任內與妻子趙蓮瑛共同涉嫌詐領助理費,從檢方起訴指涉詐領170萬多元,到2021年底高分院更一審認定吳與妻子僅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無貪污犯行、改判兩人都4月徒刑、緩刑兩年。因為吳夫妻兩人與檢察官都未上訴,全案在近期判決定讞,且因未褫奪公權,吳通龍保住議員職務。
對此,吳通龍回應表示,司法終於還他公道,證明沒貪污,他現任黨籍議員身分也沒有問題,當然會尋求連任、繼續為人民做事服務、監督市政。其所在選區有包括現任議員與新人共6人參選,競爭激烈,他也要全力拚初選。
吳通龍被控涉在擔任第1屆(2010年底到2014年底)直轄市台南市議員時結合妻子趙蓮瑛與友人、公司女員工等人詐領議員公費助理費170萬多元。2018年5月,台南地檢署依貪污詐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吳與妻子等4名被告。
案子移交一審後,台南地院認定吳與妻子詐領金額僅2萬元,判吳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吳妻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另其友人、女員工兩名被告無罪;案子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改認定吳與妻子詐領金額是1萬6千多元(扣除為助理代繳付的2個月勞、健保費),改判吳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吳妻11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此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去年底,更一審合議庭又改認定指吳通龍聘請的賴姓公費助理每月薪水是3萬元,吳氏夫妻卻向議會申報是每月4萬元,使議會承辦人員登載不實,賴姓助理實際月薪是3萬1千多元(本薪3萬元加上吳代繳的勞、健保自付額)。
更一審表示,吳通龍夫妻挪用賴助理兩個月各1萬元助理費,是用在助理勞、健保費、餐費、飲料費或議員服務處支出,都跟議員事務有關聯,雖使議會承辦員登載不實,固不足取,但此違法失當的處理行為,目的是讓吳服務處彈性運用補助費,尚不能認定吳氏夫妻有貪污私有意圖,不構成貪污詐財罪;但吳氏夫妻須在判決確定6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5萬元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