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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辦到床上!承辦「館長」槍擊案 已婚刑警外遇女警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資料照)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資料照)

2022/02/28 15:10

首次上稿 12:50
更新時間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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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槍擊案分隊長外遇女警記過拔官 女方判賠元配25萬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刑警辦案辦到床上,還被元配抓猴!

新北市警局1名刑警因承辦矚目案件「館長槍擊案」、「竹聯幫寶和會組織案」,與未婚的黃姓女警互動密切竟擦槍走火,兩度在租屋處及住處發生性關係,吳姓元配發現後怒對黃女提告求償,並選擇與丈夫離婚,桃園地院近日判決黃女須賠償25萬元。

網紅「館長」陳之漢於2020年8月28日凌晨2點多,離開成吉思汗林口旗艦館時,遭埋伏槍手近距離開槍,全案由新北市警局、林口警分局偵辦,槍手劉丞浩已於去年7月被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6年徒刑、強制工作3年,規劃槍擊案的寶和會幹部施俊吉判處18年6月、強制工作3年。

全案竟衍生出承辦刑警「婚外情」,被元配抓包出軌的刑警,與黃女同在一個單位服務,因案件互動密切擦槍走火,被元配抓包於2020年10月、12月,兩度發生性關係,選擇斬斷婚姻並依侵害配偶權向黃女求償50萬元。

黃女反駁指控,辯稱與對方因承辦案件密切往來,並無逾越男女不正常行為,元配所提錄音檔僅是單方面質問丈夫,無從證明她有侵害配偶權情事,對話截圖則是因兩人承辦同一案件,因此關係較為親密,道歉也只是「基於道德」,而錄影畫面是她與對方因偵查勤務結束,值勤疲累到租屋處歇息,沒有發生性行為,縱認為2人只是同處一室,元配請求的撫慰金顯然過高。

不過,該名刑警出庭證稱與黃女確實有外遇、有發生性行為,地點在黃女桃園龜山租屋處及他目前的居住地,妻子也因此選擇離婚。

判決指出,元配提出錄音、對話紀錄及錄影等事證,刑警證詞也無不實陳述必要,勘認黃女行為已有侵害他人配偶權,依據雙方身分地位等理由,認為元配求償50萬應屬適當,但其丈夫需負擔一半連帶責任,因此判決黃女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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