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母來台依親幫女兒顧店 還賣越南名藥被移民署查獲
2022/02/24 10:0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越南新住民阮氏女子嫁來台,在高雄林園開雜貨店,她的母親潘氏特地申請依親來照顧女兒和孫子,因讓女兒能多陪伴孩子,她協助看顧雜貨店,卻不知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移民署高雄專勤隊接到檢舉稽查,意外又查獲雜貨店還販賣越南著名的「七彩止癢藥」及眼藥水、痠痛藥膏東南亞藥品,涉觸藥事法,今遭函送法辦並罰款。
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日前接獲檢舉,林園區有一間東南亞商品雜貨店,疑有外籍人士非法工作情事,派人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越南籍外僑潘女從事結帳、收銀及分裝蔬菜、顧店工作,意外查獲店內貨架上陳列多款東南亞藥品出售,包括越南著名的「七彩止癢藥」,分別依違反藥事法、就業服務法函送法辦,違反藥事法部分,衛生局裁處3萬元罰鍰。
潘女表示日前以依親名義來台,因女兒阮氏嫁來台經營東南亞商品雜貨店,平日要照顧小孩忙不過來,才請她幫忙顧店,該店經營者是女兒阮氏,母女二人並不知這樣已觸法,更不知違反藥事法,因為在越南的雜貨店幾乎什麼都賣,所以店內原本賣糖果、泡麵、乾貨等雜貨商品,因母親來台探望,有家鄉藥膏及藥品的需求,便上網批貨購買家鄉較有名氣的數種藥品,多買一些也隨手陳列販售。
她表示銷售狀況頗佳,並不知道擅自販售藥品是違法的行為,母女倆被查獲後都表示非常後悔,阮女還向專勤隊員表示,因為不懂台灣法令規定才會將藥品批貨上架, 沒想到竟違法遭到罰款,直說「以後再也不敢了」。
專勤隊隊長趙志成表示,依我國藥事法相關規定,民眾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販售成藥,更不可網購輸入未經核准且沒有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的藥品,否則恐面臨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函送勞工局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