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噴槍奪命案 女童生母求償767萬元判賠80萬元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生母民事求償判決出爐。(情境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鄧姓女童噴槍致死案,鄺男被判處徒刑10年定讞,鄧童母親提民事損害求償767萬餘元,橋頭地院判決出爐,鄺男賠償金額以8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2019年1月,鄺男帶著鄧姓女童到左營區自助洗車場洗車,鄧童遭空氣噴槍灌氣而死,橋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鄺男徒刑1年10月,但高雄高分院依據台大鑑定報告,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徒刑10年,經鄺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鄺仍不服提起再審。
鄧姓女童母親對前男友鄺男提民事損害求償,主張請求鄧童將來對其應盡扶養之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400萬元,合計767萬5223元。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鄧母目前從事房仲工作有固定收入,至65退休前仍可累積財產,尚難認未來不能維持生活之狀況。精神撫慰金則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被害人所受之痛苦,認應以100萬元為適當,扣除鄧母已請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20萬元,得請求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