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案決議反覆?高鐵:相同事證卻有不同決議 將再採複評
民進黨立委范雲(中)、A小姐(左)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右)今舉行記者會,批評高鐵在內部性騷擾事件上處理不當,未盡到保護被害人的責任,甚至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范雲接獲台灣高鐵公司員工A小姐陳情,今召開記者會批評高鐵在內部性騷擾事件上處理不當,未盡到保護被害人的責任,甚至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台灣高鐵公司表示,鑑於2次審議委員會參與委員,根據相同事證分別做出「性騷擾」不成立及成立2種迥異決議,顯見案情認定容有疑義,為求慎重起見決定再採「複評措施」。
民進黨立委范雲接獲台灣高鐵公司員工A小姐陳情,指她長期不斷遭同事B先生騷擾,B先生甚至尾隨她下班。A小姐於聲明中表示,她於去年3月向高鐵提出遭同事性騷擾的申訴案,公司一開始決議性騷擾不成立,她向北市社會局提出再申訴,社會局判定性騷擾成立。A小姐遂配合高鐵要求,於公司內部提出第二次申訴。
然而,第二次申訴決議性騷擾成立後,高鐵於去年底卻突然修改規章,新增複評機制,推翻原先的結果,至今該案仍無結論。A小姐認為,自己都是配合公司程序,然而公司的反覆,讓她覺得不受尊重也無所適從,還需長期承受案件反覆審議調查的折磨。
對此,台灣高鐵公司表示,公司處理類案均秉持毋枉毋縱、公平調查原則謹慎處理,絕無包庇縱容情事,針對本案造成申訴人未能感受到公司保障同仁用心,後續將重新檢視各項制度,並視個案需求延聘外部專家參與,期盼使制度更加健全,進一步保障員工權益。
對於申訴人向警方報案後,隨即於去年3月25日再透過內部管道申訴,高鐵公司表示,接獲申訴後立即依《性騷擾防治法》及公司內部性騷擾事件防治及處理辦法處置,4月召集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委員會議並做出決議,當時是判定不成立;不過申訴人後續再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另行提出申訴,所以公司於11月間二度就本案召集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委員會議,後續判決成立。
高鐵公司表示,鑑於2次審議委員會參與委員,根據相同事證分別做出「性騷擾」不成立及成立2種迥異決議,顯見案情認定容有疑義,為求慎重起見決定再採「複評措施」,延聘外部專家參與複評審議,以充分確保決議公允適當,維護兩造權益;目前相關會議正積極籌備中,預計3月召開。
另外,基於保護申訴人立場,高鐵公司表示,審議「性騷擾」成立與否期間,皆採取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調整被申訴人至不同工作地點,避免與申訴人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