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分隔島過馬路跌落坑洞 還能獲賠6萬9
陸男2019年間從分隔島穿越道路,不慎跌落分隔島施工坑洞。(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陸姓男子圖方便從分隔島穿越道路,不慎跌落分隔島施工坑洞,他向桃市府養工處提國賠,法官以「分隔島不是給行人走的」駁回,陸男改以現場未加設圍籬或警示標誌向包商求償,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雙方須各負一半責任,判決包商須賠償陸男6萬9000元。
陸男於2019年5月12日晚間10點多,徒步穿越大園區民生南路、忠孝一街口中央分隔島,當時因施作道路改善工程,分隔島開挖有長、寬、深各約1米坑洞,陸男不慎跌落,又因坑洞內電線裸露漏電,造成身體多處擦挫傷、電擊傷。
陸男主張,包商因施工需要於分隔島開挖坑洞,卻未於周邊設置圍籬或警示標誌,據此向包商求償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83萬3000元;包商則主張,開挖的坑洞確實未設置圍籬或警示標誌,對於陸男求償的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無意見,但撫慰金額度過高。
判決指出,包商承攬養工處道路改善工程並於分隔島開挖坑洞,從現場照片、工程施作表等證物,確實未善盡注意義務於周邊設置圍籬或警示標誌,對於陸男跌落坑洞受傷具有因果關係,陸男請求賠償自屬有據,但行人本不應擅自由分隔島穿越道路,就事故發生應負一半責任。
除了陸男出示單據提出的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以10萬為限,並依包商、陸男各負一半責任比例計算,判決包商須賠償陸男6萬9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