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磐吸金9千萬被控「站台」 前主任檢察官胡原龍無罪
前主任檢察官、律師胡原龍。(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磐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秦朝添,以借款投資不動產有高額利息為由,吸引民眾投資,吸金9022萬餘元,秦男另又偽造購屋價款向銀行詐得貸款差額款項42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銀行法等及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秦朝添5年徒刑併科2千萬罰金及6個月徒刑,至於被控「站台」協助吸金的前主任檢察官、律師胡原龍則獲判無罪。
其餘8名吸金共犯被判處10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徒刑,因有悔意或有繳回犯罪所得等原因,均獲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6年間,秦朝添設計出金猴運、小資金猴運借貸投資方案,招攬業務員於北中南各處,以類儲蓄型借貸投資不動產理財名義,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利息,並以超額不動產抵押、簽發利息支票、償還本金本票等擔保方式,行銷誘引投資人出資參加。
判決書指出,至2018年5月為止,本案吸金共9022萬餘元,至今,秦朝添仍不說出其資金流向不明;此外,秦朝添還偽造不實價額房地買賣契約書,向銀行詐得貸款差額款項420萬元。
至於胡原龍被控在國磐舉辦記者會中表示:「從目前現在來檢視相關的法令,再看目前國磐運作的模式來看,他並沒有違法,他跟我們所看到一般所認為的違法吸金違反銀行法的情形態樣完全不同」等語,讓民眾誤以為投資方案合法,因此被起訴。
合議庭認為,胡是因長輩情誼請託,未受委任而無償為秦朝添所為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僅是提供一般性概括法律意見,並非受委任而就個案具體提供專業精準意見,他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出席記者會均是基於情誼請託所為的交際應酬行為,並無真意幫助國磐公司促銷業務,縱認他一時失慮,未適當發言,亦難以此遽認應負幫助他人犯罪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