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負責人涉殺人案店面無法經營 女偽造文書接手 判關2月

示意圖

示意圖

2022/02/06 14:4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劉姓女子向小吃店分租店面,但因該店游姓老闆涉及殺人案件,遭羈押無法繼續承租店面經營,為了生計,便與吳姓友人盜刻該店店章、私章,將老闆的小吃店讓渡到吳男名下,持續承租才能繼續營業。東窗事發後,劉女被依涉犯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劉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原開設小吃店的游姓女老闆,2013年時因涉及殺人案件,遭到羈押,向她分租的劉姓女子,面臨無店可營業的窘境,便與吳姓友人(另案偵辦),持盜刻的店章、游女私章,偽造游女身分,向公會申請讓渡。

公會顏姓秘書收了5千元後,同意協助幫忙劉女申請,成功將小吃店負責人從游女改成吳男。

法官審理時,劉女承認犯行,並表示當時因為知道游女被羈押,無法對外聯繫,也無法處裡租約問題,為了生計,才會偽造文書。

法官認為,劉女無前科紀錄,目前為臨時工,考量其經濟狀況及教育程度、犯罪動機、目的等情狀,依觸犯偽造文書判處劉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