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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審理三中案首傳蔡正元 蔡:被羅織罪狀已限制出境5年

    2022/01/25 11: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高院今審理前立委蔡正元涉侵占阿波羅公司款項等案,蔡辯稱遭羅織罪名,檢方指控蔡有逃亡可能,應將他限制出境。(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今審理前立委蔡正元涉侵占阿波羅公司款項等案,蔡辯稱遭羅織罪名,檢方指控蔡有逃亡可能,應將他限制出境。(記者楊國文攝)

    前總統馬英九於「三中案」被控主導賤賣中廣、中視、中影等黨產,台北地院判馬無罪,但被告之一的立委蔡正元涉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依業務侵占罪判他3年半徒刑、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2億8032萬餘元犯罪所得。全案已上訴高院,高院今傳訊蔡,就是否延長限制出境等處分開庭,蔡大吐苦水,堅稱未犯罪,被「羅織罪狀」,無論檢方起訴、一審判他有罪,都是「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從此案偵查起,他已被限制出境5年,不應再將他限制出境,檢方指控蔡有逃亡之虞,應繼續限制出境;高院近日裁定是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蔡正元今上午特地提早半小時,於上午9時就抵達高院,蔡上一次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至2月17日屆滿,高院今傳喚他審理是否延長限制出境、出庭事宜。

    蔡庭訊辯稱,一審判他有罪並不合理,未考量他當時背負的責任、生命上的風險,及對中影公司有倒閉的風險所做的貢獻,都只考慮當時中影董事長郭台強的一面之詞,蔡強調,檢方起訴書也提到張哲琛、汪海清2人同意郭台強不必支付中影股權買賣契約書規定的巨額利益分享金,正是他堅持中影買方應支付的巨款,不過,無論一審判決或檢方起訴都故意漠視張、汪、郭3人共謀傷害中影公司的背信事項,而將他羅織罪狀。

    蔡表示,未犯罪、無犯意、也未侵占阿波羅公司的財產,一審判他侵占阿波羅資金2億8千多萬元,是因一審不了解他承受7億多元的債權、債務,其中,必須支付的代價龐大,他是用於調度,彌補財務支出所產生的資金流程,卻被認定是犯罪所得;蔡說他已69歲,「還能活多久呢?」,「我力爭清白,比生命更重要」、「我不可能任由另人刻意羅織我入罪,讓我蓋棺之時,以有罪之身進入火葬場」,他從偵查起至今已被限制出境5年之久,不應繼續將他限制出境。

    蔡的律師陳恆寬主張,蔡正元所涉刑責為5年以下之罪,並非重罪,商會法部份只被判刑6月,且可易科罰金,公益侵占部份判無罪,並無涉重罪遭追訴,且蔡的妻女都在台灣,也以一千萬元獲交保,相關財產遭扣押,並無逃亡國外的動機及可能性,沒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不過,高檢署檢察官邱智宏指控,蔡正元涉及公益侵占、業務侵占罪、商會法等犯罪,但蔡從偵查起到一審審理,始終否認犯罪,但一審已判決蔡業務侵占3年6月徒刑、商會法6月徒刑,其中業務侵占的3年半徒刑是不得易科罰金,屬中度以上自由刑,足以認定蔡有高度逃亡可能性;另外,一審判決認定,蔡正元有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億8千多萬元,這些犯罪財產都可能是蔡逃亡海外的依據,因此蔡有逃亡的可能性,建請高院應裁定將蔡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中投公司2006年4月27日和郭台強妻子羅玉珍、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簽約出售中影股權,羅、莊也和阿波羅公司負責人蔡正元約定由阿波羅擔任股權交易平台,負責處理計算和交付款項事宜。

    中影股權出售後,4億3244萬元款項信託交付蔡正元,蔡因「個人需求」侵吞2億8032萬元為己用,並故意未揭露股款信託事項,導致阿波羅公司財務報表不實,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半、商會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公益侵占罪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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