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友女兒下藥、綁架性侵 狼男一審重判11年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30多歲的鍾姓男子與女友及女友的女兒(乙女、未滿18歲)同住,鍾男竟對乙女下藥、並利用其他家人都不在時對陷入昏沉的乙女性侵得逞;案發後,鍾男被女友踢出家門及檢警查辦,惡劣的是他為影響乙女口供、再夥同黃姓友人綑綁乙女,鍾並把乙女帶回老家下藥及再次性侵,遭侵害的乙女情緒崩潰,台南地院依下藥、性侵等罪合併判鍾男11年徒刑。
鍾男的共犯黃姓男子也涉強盜乙女財物與猥褻,一審依強盜罪判黃男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鍾男與女友及女友的女兒(乙女)3人原本住在南台灣某地,2021年1月3日某時,鍾在住處把有昏睡副作用的不詳藥物摻入乙女買的優酪乳,供乙女飲用,隔天(4日)上午見藥效發作,乙女精神不濟;4日上午8點許,鍾男再拿這摻藥的優酪乳給乙女喝下。
待乙女家人都外出工作,家裡僅有鍾男與乙女兩人時,4日上午10點半許,鍾男在乙女房間內強行脫去陷入昏沉的乙女衣褲,對女方性侵得逞。當晚乙女母親回家,乙女告知母親遭其色狼男友性侵,乙女與母親報警查辦鍾男;乙女母親也氣得把男友逐出家門。
不料,鍾男竟想綑綁乙女控制行動方式、影響乙女口供,他於同年4月8日晚間夥同另名黃姓友人開車到乙女住處的巷口,等乙女打工下班騎機車回家,鍾、黃兩人見乙女機車抵達巷口時,即開車擋住乙女機車,鍾男拿電擊棒電擊乙女,與黃男合力把乙女推入汽車後座。
黃男開車搭載鍾男與乙女,鍾在車內以膠帶、帆布環扣皮帶等物綑綁女方雙手、雙腳,也用膠帶封住乙女嘴巴及眼罩罩住雙眼,使乙女動彈不得。黃男接著開車載鍾男去騎機車,原要跟著鍾男機車走,卻跟丟鍾男人車。黃男竟因此萌生歹念、強摸女方下體,同時搶走乙女身上的200元。
與黃男一度失聯的鍾男,後來以手機聯絡上黃男,鍾男藏好自己機車後與黃男汽車會合,黃男應鍾男要求下車離開,由鍾男開車載乙女到其台南老家住處。鍾為防乙女逃走,還拿兩顆藥物(其中1顆含有第4級毒品硝西泮)強餵食乙女,但機智的乙女沒有吞下、趁隙吐在床底。
鍾男除了繼續綑綁乙女,還要乙女穿上情趣內衣,使女方身體呈彎曲姿態,對女方再次強制性侵得逞。由於乙女母親一直無法連絡上女兒、覺得有異報警,警方於同年4月9日凌晨到鍾男台南老家救出乙女、同時逮捕惡劣的鍾嫌與共犯黃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