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不准易科罰金 嘉檢嚴審本月已發監執行5人
嘉檢嚴格審核執行酒駕案件,酒駕累犯經認定將不准易科罰金。(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酒駕案件致人命死傷事故頻傳,嘉義地檢署今發布新聞稿表示,經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確定的酒後不能安全駕駛案件,如認定其為酒駕累犯、酒駕5年內3犯、曾酒駕犯罪致重傷或致死、犯後態度不佳等「不入監執行,難達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准予易科罰金,並發監執行,希望嚇阻酒駕惡習。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去年因酒駕案件入監人數計107人,今年元月1日到今天已發監執行5人;除嚴格執行酒駕公共危險罪案件外,今年起通知執行酒醉駕車公共危險案件時,均會附加執行說明書,鼓勵受刑人前往醫療院所接受戒除酒癮治療,以供檢察官作為審核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依據,希望促使受刑人確實戒除酒癮,重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