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指侵女同志 女抗稱「傳訊女友」嚇退狼友
蘇姓人夫計誘1名女同志友人到台南汽車旅館休息、下手性侵,被台南高分院判刑3年4月。(圖為旅館情境照,照中人物非本案當事人,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開車接送外籍移工的蘇姓已婚男司機,藉故約有移工業務關係的成年女同志外出聊天,蘇男假借公司安排的處所不乾淨、路況不熟,說服女同志一起到南市1家汽車旅館休息。在休息時,蘇男竟想硬上並以手指侵入女方下體,女同志情急稱自己有女友,已傳手機訊息給女友說「尚未回家、走不了」,蘇才嚇得停手、未繼續侵害女方。
二審判決指出,蘇男於2019年10月15日晚間以業務關係為由約女同志外出,兩人於16日凌晨先在台南市區1家麥當勞聊天,蘇以公司安排的休息處不乾淨、路況又不熟,需另外找地點休息、說服女同志同意跟他一起騎機車去1家汽車旅館休息。
蘇男與女同志約定在房間床上兩側各自休息,不料蘇突然翻身強壓女同志、說「想跟女方親熱,會讓妳很舒服」,但不愛男生的女同志覺得很噁心,不斷閃躲男方並說不要,蘇仍強吻她、還拉她褲子,把手指伸進女方下體。
當蘇男欲解開褲子、掏出自己「那話兒」時,女同志告訴蘇「我已有女朋友」,且已用手機傳「尚未回家、走不了」等訊息給女友。蘇男得知女方有此反制作為,嚇得停止繼續侵害女同志。女同志著裝欲離去時,蘇男一直問能否原諒他?還能否做朋友?女方回說:「你是有老婆的人,怎能做這種事,如何原諒你!」。
女同志回家後發現蘇男仍傳訊息給她表達道歉、盼女方給1個悔過機會。女方痛批蘇男有妻室,她又是同性戀、有女友、不喜歡男生,怎可有如此噁心、齷齪的行徑,難以原諒對方,拒絕再跟對方聯絡,也未主動向蘇求償;案發後,女同志常做惡夢、不太敢跟朋友外出。台南高分院查明男方性侵犯行、又未依約履行調解條件,依強制性交罪判蘇男3年4月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