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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錄未成年球星不雅片逼陪泡湯 檢察官親押經紀人劉維霖獲准

自稱是籃球前經紀人的劉維霖(中)前年疑側錄情色不雅影片,涉嫌恐嚇上百名籃壇球星,全案將由新北檢方深入調查。(記者闕敬倫攝)

自稱是籃球前經紀人的劉維霖(中)前年疑側錄情色不雅影片,涉嫌恐嚇上百名籃壇球星,全案將由新北檢方深入調查。(記者闕敬倫攝)

2022/01/08 19: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39歲的籃球經紀人劉維霖取得多名未成年HBL球星不雅片,恐嚇索取球衣、球褲等物品,被台北地檢署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新北地檢署日前再獲報,指劉維霖用相同手法脅迫其他球星一起泡湯,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檢察官歐蕙甄認為劉男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並親自蒞庭,8日下午5時許獲准。

劉維霖利用不明手法拿到多名現役HBL球星的不雅片,藉以脅迫對方交付束褲、球衣、球褲及襪子等貼身衣物,或同意和他約會,6日被北檢依恐嚇取財、妨害秘密等罪起訴。惟新北檢日前又接獲3名球員報案,指劉維霖以不雅片脅迫他們泡湯、續拍不雅片,甚至用正妹頭像開設社群平台帳號,騙取球員拍攝露鳥片。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歐蕙甄發現部分受害人未成年,事態嚴重,5日指揮新北警前往劉維霖住家搜索,查扣電腦、手機及硬碟等證物,訊後認定劉男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7日向新北地院聲押禁見。

歐蕙甄親自蒞庭,主張劉維霖涉犯刑法的恐嚇及詐欺得利罪,另違反兒少年性剝削條例中的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未遂、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及反覆實行犯恐嚇罪之虞。

新北地院8日下午2點半開庭審理,庭訊長達3小時,法官採認歐蕙甄的部分主張,認為有事實足認劉男有勾串證人或煙滅證據之虞,並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虞,而有羈押必要,應予裁准,但未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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