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坑殺街友詐得數百萬 法官:被害人損失慘重
前科累累的男子許新長,專門鎖定街友犯案,被新竹地院再判刑4年。(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男子許新長專門鎖定有財力或有利用價值的街友,假裝伸出援手,實際上卻在拿到被害人的證件時,迅速申辦土地貸款或盜領存款、保險金,被害街友多不勝數,繼9月新北地院因他盜領街友3百多萬判刑4年後,新竹地院再將他判刑5年、犯罪所得77萬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許新長於2018年受蔡姓街友委託,代為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勞工退休金,並提供租屋處給蔡男寄住。勞保局核定28萬餘元匯入蔡男郵局帳戶內,發送簡訊至申請時所留許新長手機門號,許新長竟對蔡男隱瞞此事,謊稱朋友匯款需要借用帳戶收款為由,向蔡男借用郵局存摺及印鑑章,趁機盜領28萬6千元。
許新長因經常介紹街友到邱男的通訊行辦手機門號,而認識郭姓街友,得知郭男名下有3筆土地持分,乃以協助郭男辦理繼承需要申請補發證件等資料為由,申請補領身分證、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再到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狀,許新長竟找街友冒充郭男,向代書申請抵押5百萬元,結果被代書識破而未遂。期間許新長騙郭姓街友說,辦理繼承需要帳戶存摺,得知郭男有37萬餘元存款,即趁機盜領35萬元。
許新長因經常遊說請領國民年金,而認識楊姓街友,楊男託他代為申請國民年金給付,取得證件與印章後,趁機侵吞楊男存摺內的14萬餘元。
法官審酌許新長有竊盜、侵占、偽造有價證券、偽造貨幣、恐嚇取財、偽造文書、詐欺等多項犯罪前科,仍不知悔改,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金錢,反而尋找處境較弱勢的街友為犯案對象,利用被害人的信任,藉由幫助申領勞保、國民年金給付及辦理繼承手續等機會,盜領、侵占被害人金錢,造成被害街友損失慘重,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均甚惡劣,迄今未賠償分文,難認有真誠悔改之意,最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侵占等罪判刑5年。犯罪所得77萬9千餘元沒收。
此外,新北地院法官調查,許新長在2019年間得知莊姓街友在銀行有高額存款,趁莊男在公園熟睡之際,竊取其身分證,得手後找來外貌、年紀和莊男相似的李男共謀,先由李男申辦補發莊男健保卡後,再持雙證件到臺銀板橋分行,聲稱存摺、提款卡及印鑑遺失為由,聲請補發存摺及提款卡,承辦人員誤以為係莊男本人申請補發,而不疑有他,結果被許新長盜領334萬元,法官判他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