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申請斷絕母子關係遭訓斥 瘋漢火燒派出所

下公館派出所外觀。(取自警方官網)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有多次竊盜前科的新竹縣徐姓男子,向警方聲稱要斷絕母子關係,遭前往處理的新竹縣警局竹東分局下公館派出所員警訓斥後,他認為員警對他兇巴巴,竟懷恨在心,到加油站買10元柴油裝進保特瓶內,朝派出所點火丟擲,所幸火勢微弱被及時撲滅而未釀成災禍,新竹地院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將他判刑2年。
判決書指出,徐男患有物質誘發精神疾患,因對新竹縣警局竹東分局下公館派出所員警心生不滿,2020年1月20日下午前往統一便利商店東豐門市購買茶裏王飲料,再以飲料空瓶至便利商店對面的中油加油站,購買10元柴油加入寶特瓶內,再將隨手撿拾的東泰高中進修部餐飲科曠課表紙張,塞進寶特瓶作為引信。
當天下午5點多徐男走到下公館派出所旁東寧、東正社區活動中心門口,將已點燃的盛裝柴油寶特瓶,朝派出所大門旁停放的警用機車停車位方向丟擲,燃起火光後,徐男隨即逃離現場,幸火勢微弱自行熄滅,始未釀成公共危險災害。
徐男落網後供稱,知道他的行為有可能將派出所燒掉,他記得那邊很多機車,開庭時坦承知道易燃物丟到機車,可能會引起爆炸,聲稱他都知道當時自己在做甚麼。徐男聲稱,他原本想申請斷絕母子關係,但是下公館派出所警察對他兇巴巴,他才生氣用柴油縱火。
法官認為,這足以證明徐男對於其丟擲柴油寶特瓶對象是下公館派出所,且其行為恐引燃機車致建築物燒燬等情狀均有預見而仍為之,確有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的故意,無庸置疑。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對徐男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案發時徐男雖因物質使用誘發精神疾患導致其精神狀態不穩定,但仍有相當能力辨識其放火行為違法,法官認為這並不符合減刑要件。
法官審酌徐男僅因心情不佳,竟對竹東分局下公館派出所縱火,其所為除可能造成下公館派出所內人員傷亡,亦可能延燒至附近建築物,導致更多人員及財物重大損失等危險,對於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危害甚鉅,最後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判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