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小三通姦釋憲除罪成功 卻無法獲得刑事補償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兩名聲請人重獲無罪之身,但聲請刑事補償被駁回。(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已婚的詹姓男子與羅姓女子通姦,雙雙被詹妻告上法院,新北地院2013年分判詹、羅二人6月與4月徒刑確定。兩人不服,聲請釋憲,獲得大法官採認,宣告通姦罪違憲,兩人立刻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今年初撤銷有罪判決,改判免訴。詹、羅再向法院請求刑事補償,但日前被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駁回,全案確定。
刑補法庭覆審指出,大法官雖然於2020年做成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但之前的大法官也曾於2002年做成第554號解釋,直指通姦罪合憲。因此,新北地院2013年判詹、羅二人有罪的時點,適用554號的合憲解釋,有罪判決並無違誤。
詹男為有婦之夫,2012年間和羅女發生婚外情,還偷偷拍下性愛影片,結果影片被詹妻看到,怒對二人提起妨害家庭告訴。新北地院認為罪證確鑿,2013年分判詹、羅二人6月與4月徒刑確定。
兩人不服,聲請釋憲,要求通姦除罪化,由於有多位聲請人,大法官併案審理,2020年以通姦罪違反比例與平等原則,做成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兩人隨即持解釋文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年初撤銷兩人的有罪判決,改諭知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