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深夜KTV坐檯陪酒 最小年齡才13歲
2未成年少女深夜KTV坐檯陪酒,警臨檢查獲最小年齡才13歲。(情境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2名未成年人少女當傳播妹賺錢,由魏姓男子當經紀仲介坐檯工作,魏於去年5月通知2女到KTV陪酒,被警方臨檢查獲兩少女僅13、16歲,依防治性剝削條例將他移送法辦,魏男稱不知她們竟是未成年,不過,法官發現兩少女的供詞矛盾,魏男提出臉書對話紀錄,發現少女事後才告知魏男還未成年,故判決魏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魏男去年5月和友人到KTV歡唱,他通知2名少女到場坐陪,坐檯陪酒4小時共花8000元,被警方臨檢查獲2女年僅13、16歲,而且還在唸國中和高中,魏男否認少女指控,堅稱當時不清楚2女是未成年,但檢察官採信少女供詞,將魏男依媒介使少年為坐檯陪酒罪刑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其中一名少女改口幫被告魏男說話,坦承他不知道她只是名國中生,KTV唱歌前後也未聊及她們的年齡,另一名少女則稱被告知道她的年齡,後來也改口稱魏男並不知她還未成年。
法官認為兩少女的說詞反覆,而且有不少矛盾須釐清,此外,魏男擷取臉書對話紀錄,舉證少女是事後才告知他自己尚未成年,故認定檢方所提罪證不足,判決被告魏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