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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判元配敗訴 法界建議上訴這麼做

律師周武榮建議,本案元配上訴時可採民法第195第3項規定作為新的訴訟標的,即,「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就有可能獲判賠。(資料照)

律師周武榮建議,本案元配上訴時可採民法第195第3項規定作為新的訴訟標的,即,「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就有可能獲判賠。(資料照)

2021/12/27 14: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元配指控丈夫與友人婚外情,「配偶權」遭侵害,她向友人求償80萬元,但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認為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故不應肯認「配偶權」,判元配敗訴。律師周武榮建議,元配上訴可採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作為新的訴訟標的,若獲採信即可獲賠。

法界細讀判決分析,因元配的律師以民法第184條1項前段主張配偶權遭侵害,但吳佳樺認為,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從去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去效力,因此,元配無法求償。

至於元配有無其他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法界說,因元配並未主張或其他請求,法院不能以當事人未主張的請求加以判決。

周武榮則指,既然吳佳樺認為本案問題點在於釋字791號解釋通過後,已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故建議元配改以民法第195條第3項作為新的訴訟標的,該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周武榮也說,一旦上級審採信元配主張,經審酌雙方學歷、收入以及小三侵害嚴重等條件後,就會判賠給元配。

另依本報統計,過去一般侵害配偶權,通常判賠金額約落在10萬至60萬之間,但若像是享譽國際的神經外科明醫杜永光外遇,經法院審酌其資歷,判賠金額會拉高,杜先前就遭法院判應與小三連帶賠償460萬元,創下我國通姦賠償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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