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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新制明年1月 4日上路 裁判憲法審查須6個月內聲請

司法院今由發言人張永宏(左)、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右)召開12月份業務說明會,許辰舟特別詳細說明明年一月將上路的憲法訴訟新制。(記者楊國文攝)

司法院今由發言人張永宏(左)、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右)召開12月份業務說明會,許辰舟特別詳細說明明年一月將上路的憲法訴訟新制。(記者楊國文攝)

2021/12/21 14:5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憲法訴訟法新制將於明年1月4日施行,新制將由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取代目前的「大法官會議」,審理程序將全面司法化、裁判化、法庭化,審理憲法訴訟案件,新舊制不同處是除審查是否違憲,還可以審查確定裁判是否違憲;司法院今指出,民眾若認為確定判決適用法律、或裁判本身違憲,應在收受判決後6個月內提出聲請。

司法院也指出,因應憲法訴訟法新制即將上路,原有的聲請大法官釋憲案正加速審理中,目前待審未結的案件為384件,目前是希望年底能減少至300件以下,另外,憲法訴訟新制自1月4日上路後,預估至7月4日間的半年內,因大法官審理案件的類型增加,且聲請門檻低、也未要求須由律師代理,預期憲法法庭審判業務的質、量,均將大幅增加,因此現有的「大法官書記處」將配合改制為「憲法法庭書記廳」,協助新制順利運作。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則指出,憲法訴訟新制的目的,是要完善我國的憲法審查制度,大法官憲法審查的客體,從原本的法律、命令,籍由新制,擴及法院確定判決,盼帶給民眾短缺漏的基本權保障。

許辰舟說明,憲法訴訟新制有五大重點,包括:一、司法化、法庭化、裁判化:民眾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大法官依法組成憲法庭審理聲請案件,審理結果改依裁判方式表現;二、採裁判憲法審查:法院確定裁判納入審查客體,憲法法庭可人廢棄原確定判決,發回管轄法院審理;三、增進審查效能:憲法審查案件降低表決門檻,言詞辯論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四、程序公開透明:建立閱卷制度、進度查詢、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和答辯書;五、「聲請」相關變革:採電子化聲請和送達等。

許辰舟特別對民眾較為陌生的「裁判憲法審查」說明指出,新制的憲法法庭除了審查法律、命令等法規範是否違憲,還可以進一步審查「法院確定裁判」本身是否違憲;縱使法律、命令等法規範不違憲,憲法法庭可能因法院裁判適用的法律、命令的法律見解違憲,而宣告「判決或裁定違憲」。

至於裁判憲法審查的聲請要件有三,包括民眾受到不利的確定判決、認為確定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命令違反憲法,或裁判本身違憲,以及在確定判決送達6個月內提出聲請。受理要件則包括「具有憲法重要性」及「貫徹聲請民眾基本權利者」。當憲法法庭宣告原確定判決違憲時,將廢棄原確定判決,發回管轄法院,而原確定判決的當事人,不必再透過再審方式重啟訴訟程序。

許辰舟也強調,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不是用檢人救濟冤案,也不是第四審,是憲法訴訟上的特別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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