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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害吉娃娃衝出遭撞死 確定要賠傷心飼主3萬元

阿情被控擅開寵物店3道門,害阿心的吉娃娃遭撞身亡,北院審結,判阿情應賠阿心3萬多元確定。(資料照)

阿情被控擅開寵物店3道門,害阿心的吉娃娃遭撞身亡,北院審結,判阿情應賠阿心3萬多元確定。(資料照)

2021/12/20 13:0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飼主阿心(化名)將吉娃娃JUBY送往寵物美容店洗澡,卻因另名飼主阿情(化名)擅開店內的門,讓JUBY出門遭撞身亡,經阿心提告,台北簡易庭判阿情應賠償吉娃娃市價、火化費共3萬多元,雙方對判決結果均不服,遭台北地院駁回上訴確定。

阿心主張,2017年7月12日中午12時許,她把2隻吉娃娃JUBY、DEWDEW送往「非寵不可美學館」洗澡美容,阿情卻擅開3道門且未立刻關閉,導致2隻衝出,JUBY同時被迎面而來的車輛撞擊身亡。

阿心因此向阿情求償JUBY市價約2萬5000元、火化費5750元,以及她在事故發生後精神痛苦不堪,須至精神科就醫、用藥,以及從事寫書工作不得不停擺所生損失,總計49萬元。

阿情解釋,自己只有開第1、2道門,且因寵物店空間狹小,她又牽著狗,才無法將店門關上,否認賠償責任。

簡易庭認為,根據寵物店在木柵欄張貼公告稱「親愛的飼主~請勿自行開門入內!!有事請按門鈴或大聲叫小琪,再次強調!!不要自行開門入內」等語,認定並非首次到寵物店消費的阿情,應知寵物店的公告,不能推諉不知情,故須對JUBY之死,負起賠償責任,應賠吉娃娃市價與火化費共3萬750元。

但簡易庭也認阿心求償著書財產損失24萬多元並無理由,且她赴精神科就診日在2018年7月間,距離JUBY之死已逾一年,無法認定具因果關係,精神慰撫金21萬多元同樣不予准許。

阿心、阿情對簡易庭判決結果均不服,都提起上訴。北院認為,簡易庭判決並無違誤,判決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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