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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製槍未遂回台被起訴! 孫安佐出庭喊:這是不對的

孫安佐(右1)到士院出庭。(記者溫于德攝)

孫安佐(右1)到士院出庭。(記者溫于德攝)

2021/12/15 21: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獨子孫安佐2018年1月在美國製造手槍未遂,返台後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本刑最輕7年以上的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天下午第9次開庭,孫安佐在父親孫鵬陪同下到庭,自認被依法起訴「是不對的」,但公訴檢察官仍認為,孫安佐已組裝槍枝,代表已觸法。法官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明年元月26日宣判。

孫安佐的律師答辯說,根據教授林志潔鑑定意見可知,本案無論在聯邦層次或事發地賓州層次,我國都沒有審判權。

律師也說,孫安佐僅持有一把手槍的部分零件,沒有其他工具,並未違反美國聯邦法典,且該法典處罰的對象是必須為散彈槍、來福槍、機關槍等「大型槍枝」,與孫安佐所持部分手槍零件不同。

律師指稱,假設孫安佐真的持有檢察官所說的槍枝,當初怎麼沒被美方起訴持有槍枝罪?且製造手槍未遂指的是手槍還沒有製造成功,持有手槍則指持有一把機械性能良好、得以擊發子彈且具有殺傷力的手槍,兩者顯然並非同一事實。

律師也舉例,若他單純上網買了一些汽車零件,底盤是TOYOTA,引擎是賓士,至於還缺了什麼零件,他當然不會知道,就這樣異想天開完成一台拼裝車,難道代表已經著手製造?他認為「顯然還沒有著手」。

律師進一步舉例,他今天若想做紅燒魚,先到菜市場買了一條驢魚、一把蔥跟一瓶醬油,回到家順手把蔥切一切,將魚跟蔥花擺在一起,然而,家裡卻沒有瓦斯爐,絕不可能開始煮東西,這樣的行為就可視為開始製造紅燒魚嗎?

律師強調,孫安佐當年只是剛到美國的小留學生,從來沒有受過槍砲、車床、修理或是組合槍枝零件的專業訓練,也沒有購入手槍所必需的完整零件以及必要相關工具,更未組裝成功。

檢察官則當庭秀出孫安佐遭查扣槍枝照片,認為在已包含滑套、槍管、80%下槍身,經比對網站上槍枝商品照,顯示孫安佐的槍已有鑽孔洞、板機、不鏽鋼組件、沒有槍管阻礙物,而且孫安佐在偵查中還曾承認,「以一把手槍來說,沒有缺少零件」。

檢察官當庭播放2段YouTube製槍影片,一段是網友教學如何加工孫安佐持有槍枝廠牌的80%下槍身,另一段則是教導組裝零件,用以證實孫安佐在美國寄宿家庭被查獲當下,槍枝已經過加工與組裝。

至於孫安佐庭訊結束前指稱,全案在美國賓州法庭審理時,檢察官已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返台後卻被依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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