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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怕挨罵悶死男嬰 失業女判緩刑

台南高分院依生母殺嬰罪判悶死新生男嬰的陳姓母親1年2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每月接受2次心理諮商或治療。(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高分院依生母殺嬰罪判悶死新生男嬰的陳姓母親1年2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每月接受2次心理諮商或治療。(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1/12/14 10:0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在餐廳工作的陳姓女店員,2019年4月至6月間與前男友交往時懷孕生子,她因母親管教嚴、怕被責罵,不敢說出未婚生子實情,2020年2月初,在台南某處浴室產下1男嬰,接著抱上2樓房間,讓男嬰鼻頭擠壓、呼吸道阻塞窒息身亡,再以塑膠袋包裹嬰屍藏在房間衣櫃,犯下殺嬰案。台南高分院依生母殺嬰罪判陳女1年2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每月接受2次心理諮商或治療。

一審法官考量,陳女受到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影響,餐廳於2020年4月歇業,她也即失業。陳女個性孤僻、不善與人相處,又未婚生子,怕家人責罵,獨自承受巨大壓力、舉止失措剝奪孩子性命,行為雖法所不許,但情節尚有可憫之處,依生母殺嬰罪判她1年2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要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每月要接受2次心理諮商或治療。

該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於14日上午判決上訴駁回,刑度與有關處分與一審相同。

一審判決指出,20多歲的陳女於2019年4月至6月間與前男友發生性行為而懷孕,同年8月間兩人分手。因陳女個性孤僻、不善與人相處,又因其母管教較嚴,她未婚生子、擔心被母親責罵,懷孕期間不敢跟母親說出實情,也未到婦產科做產檢。

直到2020年2月2日上午,陳女獨自1人到台南某住宅浴廁間產下1名男嬰,陳女拿廚房內剪刀剪斷嬰兒臍帶,再把孩子抱上2樓房間、放在床邊。陳女產子後未尋求任何人協助、也未聯絡任何急救機關到場救護,她以不明方式(使男嬰趴睡或放進塑膠袋中)造成新生兒鼻頭擠壓、外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一審開庭時,陳女坦言有生下男嬰一事,但生產當日,孩子已死亡,就將男嬰包進塑膠袋、藏放在房間衣櫃內,並說對不起男嬰。台南地院法官根據調查證據認定陳女是產下活產男嬰,並以輕手法(趴睡或放進塑膠袋)害男嬰窒息悶死,排除男嬰是猝死因素,陳女涉犯殺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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