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詐團、慣竊、黑幫工作錯了!大法官宣告「違憲」
大法官宣告強制工作制度違憲。(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者針對詐騙集團、黑幫、慣竊、常業詐欺等好逸惡勞的罪犯,設計了刑前「強制工作」制度,但最高法院刑一庭、受處分人柯賜海等人質疑該制度違反比例原則、一罪不二罰、侵害人性尊嚴,聲請釋憲。大法官10日做成第812號解釋,宣告「違憲」。
大法官會議主席許宗力指出,強制工作的技訓所與監獄並無太大差異,違反區隔原則;強制工作一律3年,且手段不符合必要性,違反比例原則。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等三條法律中,關於強制工作的規定,即日起失效。
許宗力表示,自812號解釋10日公布後,所有被宣告要強制工作、等待執行的受處分人,均免予執行,而正在技訓所強制工作的260名受處分人,在轉移到監所前,待在技訓所的時間,應折抵刑期日數。
許宗力甫宣讀完解釋文,稍後將由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發言人張永宏說明違憲範圍。
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等三條法律,針對詐騙集團、黑幫、常業詐欺、慣竊等這些習慣不勞而獲的罪犯,設計了強制工作制度,協助這些罪犯在刑前接受技能訓練,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專業證照,提升自力更生的能力。
但最高法院刑一庭、曾受強制工作處分的抗議天王柯賜海等人,質疑該制度違反一罪不二罰、比例原則、侵害人性尊嚴等憲法精神,聲請釋憲,大法官共收了39案,併案審理。
2001年的大法官,曾就「強制工作」制度做成528號解釋,宣告「合憲」,而今以許宗力為首的大法官,卻再度拿出來變更解釋,宣告「違憲」,為釋憲史上第七次變更前人解釋
在大法官解釋出爐前,許多已受理類似案件的法官,對於是否諭知強制工作一事,態度均非常保守,高院8日認一名四海幫高姓堂主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判刑6年,卻未宣告強制工作,即為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