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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幾百元小費脫下去 女服務生被警活逮 判罰1萬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3人均觸犯共同犯圖利公然猥褻罪,科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3人均觸犯共同犯圖利公然猥褻罪,科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記者吳昇儒攝)

2021/12/06 12:2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年約40歲的阮姓女子花名祖兒,與花名婷婷、紅豆等同事,在基隆市某卡拉OK店上班,負責陪客人飲酒。3人為了賺取小費,去年11月5日晚間,跟客人玩起脫衣陪酒遊戲,被埋伏的警方當場逮獲,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3人均觸犯共同犯圖利公然猥褻罪,科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

檢警調查,3名女服務生自去年11月間,在基隆某卡拉OK店內任職,負責幫客人倒酒,陪聊天。每節2.5個小時,可向店家收取3百坐檯費。

張、江、石姓警員接獲線報得知,女服務生為了多賺點小費,有提供脫衣陪酒服務,11月5日晚間便偽裝成客人前往消費。席間,阮女等人拿出骰子,要與員警們玩擲骰子比大小遊戲,若女服務生輸了,就會脫掉衣物露出胸部,反之客人們輸了,就要給百元小費。

警方臨檢時,打開包廂,剛好看見3名女子正在脫衣陪酒,便依妨害風化罪,將阮女等人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後,認定阮女等3人均觸犯共同犯圖利公然猥褻罪,分別科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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