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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登山隊員脫隊送醫不治 領隊涉業務過失致死和解獲緩刑

空警隊直升機在載送許某到醫院途中,搜救人員仍持續為他做CPR。(資料照)

空警隊直升機在載送許某到醫院途中,搜救人員仍持續為他做CPR。(資料照)

2021/11/26 11:18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2018年攀登「八大秀馬」的70歲許姓登山隊員,因體力、腳程跟不上而脫隊,呂姓領隊卻在許某失聯1天多,才打衛星電話報警,搜救隊找到人時,許男已意識不清、脈膊微弱,經空警隊直升機送醫急救仍不治。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呂姓領隊未隨時注意隊員安全及身體狀況,延誤救護時機致隊員死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名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不過呂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與死者家屬和解並賠償完畢,宣告緩刑2年。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該案起訴呂姓領隊時,在起訴書中即指出,2018年10月5名登山客以6天5夜進行「八大秀馬」登山活動,並聘請呂姓男子擔任領隊。該支登山隊在出發第一天下午,70歲許姓隊員和另一名蔡姓隊員因腳程較慢,已明顯脫隊。兩人一直到隔日凌晨2時才抵達觀高山屋,其他人都比他們早了9小時抵達。

第二天其他隊員照行程出發,許姓隊員由蔡姓隊員陪同前行,因許某年事已高,行走速度緩慢,離其他隊員愈來愈遠。第二天深夜到第三天凌晨兩人仍未抵達中央金礦山屋。呂姓領隊用無線電呼叫,兩人也無回應。

第三天上午呂姓領隊請兩名背運行李的高山協作幫忙找尋許、蔡兩人,呂男繼續帶隊攀爬秀姑巒山,深夜回到中央金礦山屋,兩名高山協作表示未找到人。而同一時間,因許姓隊員身體不適無法再行走,陪伴的蔡姓隊員為對外求援,將無線電、食物和水留給許男,並將其安置一避風處,獨自出去找其他隊員,但因天氣不穩定而在八通關古道17.8公里處紮營。

第四天清晨6時呂姓領隊率隊回頭找尋許蔡兩人,上午9時在八通關西峰路口遇到蔡男,上午11時有用無線電聯絡到許男,許男告知非常疲累想休息,而呂姓領隊回覆已派人去找他,但數分鐘後無線電就沒有訊息。到了下午4時半,呂姓領隊打衛星電話報警求援。

搜救隊員隔日也就是該隊登山第五天中午,在八通關西峰南稜海拔3100公尺處尋獲許男,惟當時他已意識不清、脈膊微弱。經空警隊直升機送醫急治,許男於當日下午疑因急性心血管疾病發作、心室顫動,致心因性休克死亡。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呂姓領隊本應隨時注意隊員的安全及身體狀況,適時提供必要的協助和照顧,卻未注意及此,延誤許男救護時機,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名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惟審酌呂男已坦承犯行,且已與許男的家人和解並賠償完畢,經此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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