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被追徵7.8億敗訴! 北高行揭取得大孝大樓粗暴手法
北高行認定國民黨藉身為中央政府與台北市政府執政黨的政治優勢地位,使國宅處改變政策後取得房地,而黨產會基於大孝大樓房地已無法返還,以原處分進行追徵並無違誤,判國民黨敗訴。圖為改建後的新大樓。(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黨產會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黨產,2019年5月14日以原處分向國民黨追徵7.8億餘元,國民黨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國民黨敗訴,判決理由指出,國民黨藉身為中央政府與台北市政府執政黨的政治優勢地位,使國宅處改變政策取得房地,而黨產會基於大孝大樓房地已無法返還,以原處分進行追徵並無違誤,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由審判長高愈杰、陪席法官楊坤樵、受命法官鍾啟煒組成合議庭。合議庭認為,大孝大樓原為台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依「台北市古亭區新隆里都市更新國宅興建計畫」所興建,並規劃分配給新隆里更新區內遭拆除的住戶,以及有意願承購的台北市政府各單位,卻在國民黨透露有意承購後,國宅處立刻改變政策,排除原本已表示有意承購的各單位。
國宅處並於1985年1月15日公告標售大孝大樓房地,標售底價訂為4億3170萬元,使國民黨得借用與其關係緊密的民眾服務社以4億3400萬元得標。
民眾服務社再於1989年7月25日發函給內政部,表明大孝大樓是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以「借用」民眾服務社名義取得,並已辦妥登記,應移轉登記為國民黨名下。且內政部並未究明是否涉及不法或通知國宅處為適法處置,任由民眾服務總社先後於1989年及1994年6月間將大孝大樓房地移轉登記給國民黨。
合議庭認為,國民黨藉當時身為中央政府與台北市政府執政黨的政治優勢地位,使國宅處改變政策,再借民眾服務社名義投標取得大孝大樓房地,已違反當時國民住宅條例規定,並以違反自由民主憲政方式,從國家取得財產並累積成政黨財產,有違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對政黨政治、政黨機會的平等要求。
合議庭指出,國民黨於2002年7月26日將大孝大樓房地出售給光華公司,光華再於2004年9月23日以14億5000萬元轉售給不動產公司,故黨產會在大孝大樓房地無法還情況下,以原處分進行追徵並無違誤,判國民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