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投、欣裕台敗訴理由曝光 北高行:2公司是附隨組織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中投、欣裕台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今天判國民黨與兩家公司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2016年11月2日認定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規定,作成原處分禁止兩家公司處分共約156億元資產,國民黨否認實質控制,與兩家公司共同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定兩家公司由國民黨實質控制,故為附隨組織,今天判原告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由審判長高愈杰、陪席法官鍾啟煒、受命法官李君豪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指出,黨產條例第47條但書規定政黨得設立分支機構,但機構受政黨實質控制,二者存在密不可分的關係,故應一併納入調查,以避免藉脫法行為違反政黨政治的平等原則。
又釋字第793號條已宣告黨產條例全部合憲,並說明「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一詞,而實質控制或類似用語的直接或間接控制,不論文義或規範意旨,均彰顯控制者與被控制者間存在支配、管領或從屬密切關係。
合議庭認為,國民黨持有兩家公司全部股權,換言之,兩家公司均由國民黨一人組成,依公司法規定,兩家公司董、監事均由國民黨指派並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民黨當然可實質控制兩家公司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可自主決定以何種方式管理、經營公司,不會因為是否指派專業學者、專家組成兩家董事會經營治理,而有所不同。
合議庭強調,國民黨於2007年、2010年間,選擇將股權信託給受託人方式經營兩家公司,更可證明國民黨實質控制兩家公司,另依據國民黨中央行政管理委員會於2012年9月10日的一份函,也可見國民黨確實指派、改判兩家公司的股權受託人、董事或監察人。
況且,黨產會作成原處分前,兩家公司所信託財產均回歸國民黨名下,因此,不予採信國民黨主張黨產會未經調查國民黨是否實質控制兩家公司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昨判兩家公司與國民黨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