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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秒被開3罰單 法官依法撤銷2張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2021/11/25 15:2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王姓男子開車上高速公路時,被後方民眾拍到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結果在0.5公里距離內、17秒被連開3張罰單,被罰9千元記違規點數3點,王男認為警方這樣密集開單,不符憲法的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新竹地院法官依據法規,認定連續開單需相距超過6公里、時間超過6分鐘或經過一個路口,最後判決撤銷王男後2張罰單。

王男去年10月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94.8公里、95公里及95.2公里路段處時,因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行為,經民眾檢具影像向國道警察檢舉,警方連開3張罰單,共裁處罰鍰9千元及記違規點數3點。

王男不服第2次及第3次處分,認為不符憲法的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違規地點相距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相隔未達6分鐘或未行駛經過一個路口,即應論以單一違規行為;否則才能連續舉發。

法官調查,王男遭檢舉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違規行為,時間各僅相隔8秒、9秒,且於0.5公里內接續發生,故警方原處分均違反連續舉發規定,最後法官判決將吳男第2次與第3次罰單均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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