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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妻女秘書車震 南市前衛生局長二審仍判賠50萬

台南市衛生局前局長陳怡。(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市衛生局前局長陳怡。(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1/11/17 11:3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府衛生局前局長陳怡被控於2017年10月間與鄭姓已婚女秘書偷情,在鄭女車上有鹹溼聲音、疑似車震曖昧,鄭女丈夫曾男後來與鄭女離婚,並以家庭與配偶權遭到破壞為由,對陳及鄭女2人連帶求償200萬元,2020年10月一審判兩人應賠50萬元;17日上午台南高分院判駁回陳、鄭2人上訴,仍可上訴三審,原告得上訴三審、被告不得上訴三審。

陳怡透過奇美醫院轉達說明,謝謝大家關心,他尊重司法判決;但他也強調,此案與公眾利益無關,希望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

台南地院於2020年10月對此民事求償案做出宣判,法官認為雖無證據證明鄭女在車內發出聲音是兩人性行為時發出的聲音,但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判陳怡與女秘書連帶賠償50萬元慰撫金給曾男。陳怡及女秘書都不服、上訴二審。

陳怡在一審主張,本案以違法手段取得錄音,應不得援用此證據,且經勘驗行車紀錄器光碟,僅有鄭女的聲音,並無他的聲音。鄭女也否認與陳怡有婚外情,且無違反與曾男的婚姻關係等情事。

一審判決認為,雖無具體證據證明鄭女在車內發出的聲音是因兩人做口交或性交等性行為所發出的聲音,但兩人當時應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行為,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狀態,法院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等條件,認判賠50萬元為適當。

陳怡與鄭姓女秘書各有家室,陳在擔任台南市衛生局長期間與鄭女往來密切,鄭女丈夫於幾年前發現妻子對他冷淡、不理不睬而起疑,遂在妻子車上裝設竊聽器側錄。

2017年10月間,鄭女開車載送陳怡下班,將車停在86快速道路旁便道,車上竊聽器側錄到兩人疑似口交與性交等偷情行為,曾男氣炸提告陳怡涉妨害家庭,刑事部分因無明確通姦證據,台南地檢署已於2019年6月對陳怡不起訴處分。

這起衛生局長偷情風暴發生後,驚動市府高層,陳怡選擇辭去衛生局長職務,不久後出任奇美醫院心臟內科醫師兼院長室顧問。當時奇美醫院表示,陳怡除了醫術高明外,曾先後在市立醫院擔任副院長與南市府衛生局長,其豐富的醫療行政經歷是奇美醫借重之處,盼能發揮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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