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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洛鄉公所前主秘2人侵占苗木 更1審又逆轉無罪

龍柏。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龍柏。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1/11/09 07:0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麟洛鄉公所前主任秘書蔡志和、行政室主任馮菊興2人,10年前涉嫌侵占龍柏等大批苗木,被高雄高分院依貪瀆罪,改判蔡有期徒刑8年、馮徒刑3年,但高分院更1審審理後又逆轉,判決2人無罪,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1年8月間,屏東縣麟洛鄉公所前主任秘書兼機要蔡志和和行政室主任馮菊興(退休)共謀,涉嫌向南投縣政府申請苗木。

同年9月22日及23日,由司機駕駛鄉公所清潔車及起重工程行調車,前往南投名間鄉「名間苗圃」,請領香楠300株、五葉松100株、龍柏100株、光蠟樹300株後,載往蔡和馮位於麟洛鄉中華路住處和土地等處放置。

蔡等人又於11月間,涉嫌向台大實驗林管處申請苗木後,由司機開車前往南投縣「和社苗圃」,領取台灣櫸100株、洋紅風鈴木100株後,載往蔡、馮住處等地,因而涉嫌貪瀆罪。

2019年5月底,屏東地院宣判,認定蔡、馮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後,屏檢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認為罪證確鑿,改判有罪,被告2人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審理。

高分院更1審指出,苗木放在蔡住處土地,可隨時、隨機任由麟洛鄉鄉民前往領取,認定他主觀上沒有犯意﹔案發時馮已退休,並未在申請苗木公文簽名或用印,因此改判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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