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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母217刀!男先打電話給媒體「我殺死媽媽」 逃死定讞

李男持剪刀刺母217刀致死,法院雖認定他犯罪手段極為殘暴,但並非計畫性犯案,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資料照,記者翻攝)

李男持剪刀刺母217刀致死,法院雖認定他犯罪手段極為殘暴,但並非計畫性犯案,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資料照,記者翻攝)

2021/11/05 11:0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雄小港區一名罹患思覺失調症的37歲李姓男子,2年前在住處與母親爭執後,竟持剪刀刺母217刀致死,行凶後還先更換衣褲、上網查詢廢死聯盟,伴屍2個半小時期間更打電話到一家媒體辦公室稱「我姓李,我在樓上殺死了我媽媽」,因此歷審認定殺人當下意識清楚,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17日中午時分,李男因索取理髮費用未能如願等細故,跑到母親房內,先持按摩器、木椅用力毆打母親,隨後持鐵製剪刀刺殺,導致母親全身受有217處穿刺傷,最後倒臥血泊身亡。

李男行凶後伴屍2個半小時,並於下午約1時許打電話到一家媒體辦公室,自稱殺死母親,並告知住家地址,媒體記者通知警方前去查證。警員抵達時,李男未反抗並已更換衣褲,帶著警方查看命案現場,但要求律師到場,他才要說明案情,他卻在律師到場後又拒絕夜間偵訊。

李男在高雄地院審理時否認殺母,辯稱母親當天情緒很激動,一直重提往事又不讓他離開房間,他之後因精神狀況不穩便失去意識,待意識恢復已見母親倒在地上,因此害怕地請媒體記者幫忙報警、叫救護車。律師則說李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導致認知功能退化,且母子平時相處融洽,並無殺母動機

雄院根據李男偵訊時稱當時只有母子二人在家,以及他向媒體自稱「我拿起剪刀刺向母親胸口、腰部,母親失去呼吸心跳,目前尚未報警」,也向到場警員表示「不小心傷害母親」等語,且他自述內容又與鑑定報告顯示傷害凶器相符,故認定他殺人當下意識清楚,但考量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李男上訴時自稱患有思覺失調症,事發當時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狀態。高雄高分院認為,精神精神鑑定解果顯示他犯案時並未因精神障礙而無法辨識行為違法,且他先向警員自首,卻在地院審理否認,遲至高分院最後審判期日才又承認犯行,因此即便自首也不予減刑。

高分院審酌母親對李男而言,是主要照顧及協助就醫的恩人,李男未能感恩、回報,反而逆倫弒母,且犯罪手段極為殘暴,應從重量刑,但考量他並非計畫性犯案,與處心積慮的計劃性犯罪,惡性上仍有別,加上他長期受精神疾病所困,才因一時爭執殺母,若判他有期徒刑尚屬過輕,判決死刑又有過苛之嫌,因此仍維持地院宣判刑度。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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