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無限延長精障犯罪監護 民團批帶頭污名化精障
多個民團開記者會批評,政府擬修法破除監護處分上限,是違反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帶頭污名化精障者,完全未觸及預算、缺乏實質內容,只是讓社會安全網「越補越大洞」。(記者陳昀攝)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嘉義鐵路殺警案引發精障犯罪配套修法討論,行政院會通過修法,明定延長監護處分期間無次數限制,採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明將排審相關草案。不過,民團今開記者會批評,政府擬修法破除監護處分上限,是違反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帶頭污名化精障者,完全未觸及預算,更缺乏實質內容,只是讓社會安全網「越補越大洞」。
台灣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主委林俊宏表示,這次修法勢必大幅改變觸法心理社會障礙者的司法處遇樣貌,卻沒有任何條文觸及經費預算包含治療必要費用、相關人員教育訓練與心理支持等,忽視精神衛生社區照護資源的協助受處分人社會復歸的重要性,只是將精神障礙者與社會隔離、假裝一切安好,這樣的社會安全網修法方向,只是回應式立法、欠缺實質內容,恐怕「越補越大洞」。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林俊儒也點出,政府的草案對現行評估機制不足,無法針對受處分人進行動態評估、適時調整有無繼續執行監護處分必要,草案內容雖增列得參考評估小組意見,惟未具約束力,對於社會復歸的安排也過於簡略,僅規範在監護處分屆滿前2個月召開轉銜會議,建議參考日本訂定「社會復歸計畫書」,並授權辦法詳細規範。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指出,希望政府系統性建構安全網支持精神障礙者,而不只有事後彌補,如果平常不照顧、協助精神變換,等到出事才想要怎麼處置這個人,這種作法是很有問題的,鐵路殺警案一二審法官、上訴檢察官對於精神異常抗辯的認知完全不同,對於刑法第19條的運用也很恣意,希望政府思考。
伊甸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廖福源認為,修正後的緊急監護處分可以不斷延長,以治療為名行監護之實,這是對精神疾病的歧視,非常不公平,建議社區支持機構從司法精神病院就要開始銜接,否則現在的多元處遇制度只是新瓶裝舊酒,希望在委員會不要倉促結論。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批評,政府目前的修法草案破除監護處分上限,沒有配套把人通通關起來,帶頭污名化精神障礙者,完全沒顧慮社會結構等問題,更是違反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更荒謬的是,偵查中、審判中的精神障礙者還沒被定罪,就可以申請緊急監護處分,符合司法正義嗎?為什麼不是透過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處置?呼籲重新調整修法,不該讓醫學為政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