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者犯罪修法 立法院2週後逐條審查
對於精障者犯罪修法,司法院與法務部已達成共識,立法院將安排逐條審查。圖為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右)赴法務部與部長蔡清祥(左)共商精障犯的司法處置。(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為補強精障者犯罪相關修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刑事訴訟法相關法案,司法院與法務部在會中表示,兩機關已經達成修法共識,希望給予2週時間進行細部條文溝通;委員會召委黃世杰說,未來是由司法院及法務部執行,也要滿足民眾對社會安全的期待,所以希望給他們時間處理,2週後一定會安排逐條審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刑法第87條及第98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這次修法涉及刑法、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等法律的修正。
對於法務部提出的版本,拆掉監護處分5年上限的天花板,讓精障犯治療到顯著改善再出院。與會立委認為,監護處分期間5年是如何評估?應討論出適當年限。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5年是粗估出來的,從目前殺人重案,偵查到判決確定有很多需要3、4年甚至到5年時間,要考慮到特殊案件偵審期間比較長,要等待精神狀態比較穩定期間,所以較寬估。
黃世杰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希望修法要符合社會期待,不要只是爭執名詞與定性問題,而司法院及法務部前天挑燈夜戰,達成框架性初步共識,不過細部的文字及執行細節也不可能一次就談完,因此,司法院及法務部今天向委員會提出給他們2週時間進行細部溝通及協調,希望他們2週內把版本提出,下次一定會逐條審查。
對於精障者犯罪修法,司法院與法務部已達成共識,立法院將安排逐條審查。圖為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左)赴法務部與部長蔡清祥共商精障犯的司法處置。(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