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案發監前爆內幕 游世一︰希望我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開內線交易案纏訟16年後,10月宣告定讞,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趙父趙玉柱、台開前董事長蘇德建、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等人均分別被判刑入獄;游世一今早赴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前,持「台開案的真相」聲明稿受訪,揭露台開內線交易案的內幕,希望他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游世一表示,蘇德建在2005年6月1日擔任台開董事長,彰化銀行剛好是台開的大股東,同時也是監察人,要出脫持股約1.2萬張股票;蘇德建與財政部、彰銀協商,同意由蘇德建找特定人洽購,蘇就請前國票證券董事蔡清文來找他買,並答應日後改選,支持他替補彰銀留下的1席董事,他同意後,才由蔡清文邀約在三井餐會。
聲明稿內容指出,他跟蘇德建在餐會上見面,蘇德建斷斷續續說了些自己的抱負,和報章新聞及台開公司財報等已經公開的事情,因為他之前已決定要買,所以他根本不在意對方說了些什麼;幾天後,蘇德建先後2次找彰銀高層碰面協商如何洽購,最後經彰銀董事會決議通過張數、價格,並以盤後交易方式完成。
游世一指出,試問,內線交易案件,有買賣雙方事先當面協商交易張數及價格嗎?若是有內線,不能在公開市場買,一定要買彰銀所持有的台開股票嗎?這是因為要替補彰銀出缺董事,才這樣做。游世一透露,因此他買股以後,一直沒有賣,等蘇德建跟他說財政部認為他資格不符,他才把台開股票賣掉,前後持有長達11個月。
游世一質疑,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規定,只要犯罪所得達到1億元以上,就是7年以上徒刑,如果犯罪所得不到1億元,則是3年以下、10年以下徒刑。他們的犯罪所得,每個人大概300多萬元,但如果計算獲利,他則是獲利6000多萬元,但犯罪所得是指這段消息公開後幾日的獲利,還是只要股票放個10、20或30年後賣掉的總獲利都算犯罪所得?
游世一表示,這些總獲利加起來不夠,還要再用共犯把所有人的獲利全部加總起來,想盡辦法達到1億元的門檻,究竟證交法規定的1億元以上犯罪所得,到底是全部獲利加總,還是當時犯罪所得的加總?游世一表示,難怪人家總說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希望他是最後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