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針灸扎死人 喊「家境困難」無力賠償判刑1年
高等法院斥責葉男害死人惡性不輕,維持一審判決,依醫師法判他1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縣67歲張姓婦人為帕金森氏症所苦,找上自稱從「加拿大漢醫學院」結業的男子葉宗樺針灸,不料,葉男對張婦在胸部、腳部扎針10針時,竟不小心刺穿胸腔,送醫仍不治,檢方查出葉男無醫師執照,依違反醫師法、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審理時,葉男竟厚臉皮指稱「家境困難」、無力賠償,請求輕判他緩刑,但高等法院斥責葉男害死人惡性不輕,維持一審判決,依醫師法判他1年徒刑。
判決指出,張婦生前因罹患帕金森氏症、且有血糖過高等疾病,經人介紹,去年5月19日找上自稱取得「加拿大漢醫學院」結業證書的男子葉宗樺替她治療。
葉男告訴張婦和她的家人,血管阻塞要用針炙疏通血管,不料,葉男開始替張婦進行針炙施針後,張婦就不斷喊痛,起身如廁時竟突然昏倒,葉男竟稱「只是暈針,不會死啦」,叫家屬不必擔心;當葉男在張婦胸部、腳部共札上6針、4針後,竟不小心刺穿張婦胸腔,造成她出現氣胸、兩肺扁塌等傷害,葉男見狀,竟誤判情勢,先自行急救但無效,半小時後才通報119將張婦送醫,仍急救無效而不治。
檢方偵查發現,葉男根本沒有合法醫師執照,竟違法執行醫療行為,且因過失造成張婦死亡,依違反醫師法、過失致死罪將葉男起訴。檢方考量,因葉男未先賠償家屬,先依被害人保護法給付170萬元給被害家屬,再向葉男求償17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判葉男1年徒刑。
葉男認為判刑過重,上訴高等法院表示,他的家境困難,為維持生活,「不得已」才從事民俗療法維生,並辯稱張婦本身有何宿疾並未告知,他無能力賠償被害家屬。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葉男惡性不輕,且並未實際賠償被害家屬,乃先由政府支付賠償,拒絕給予他緩刑,今依違反醫師法等罪,仍判他1年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