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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多花錢買到法拍屋 代標公司驚呼「寫錯標單」卻不認帳

高雄某私立大學任教的李姓教授多花錢買到法拍屋,原來是代標公司寫錯標單還不認帳。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某私立大學任教的李姓教授多花錢買到法拍屋,原來是代標公司寫錯標單還不認帳。示意圖。(資料照)

2021/10/21 12:3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高雄某私立大學任教的李姓教授看上一間底標99萬2千元的法拍屋,他打算加價1萬5千元競標,結果代標公司寫錯標單金額,害他多花6萬3千元購入,李姓教授不滿提告索討損失,代標公司辯稱如果只加價1萬5千元根本買不到法拍屋,但法官認為代標公司難辭過失之責,判賠6萬3千元。

判決指出,去年5月底,橋頭地院有一間法拍屋要開放民眾競標,李姓教授有意購入,他見法拍屋底價99萬2千元,他認為只要再加1萬5千元就有機會拿下,於是請代標公司幫他競標。

開標結果出爐,李教授順利標下這間法拍屋,代標公司人員馬上傳訊息「李教授107萬,尾款是87萬」,李見到訊息驚呼:「寫錯啦,我怎麼會投107萬,我們才底價+15000」,代標公司回他:「啊!是我寫錯嗎?」,李再傳:「寫錯了,底價是99.2萬,加1萬5000=100萬7000,不是107萬」。

代標公司也很「阿沙力」,秒回:「我寫錯了,我負責」,但話說負責,卻一直沒有把差額的6萬3千元還給李教授,於是李教授只好上法院提告要求代標公司還錢。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代標公司辯稱,當天有3個人投標,如果是用李教授的開價100萬7000元就不會得標,公司後來有提議用107萬元跟他把房子買回來,但是李教授不願意,才會讓事情一直拖著。

法官認為,根據李教授和代標公司的對話紀錄,可確認代標公司確實有把投標金額寫錯,代標公司難辭其過失之責,且代標公司逾越投標金額,讓李教授額外支出6萬3000元,應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判代標公司要賠6萬3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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