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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違停遇警拒取締強行駛離…多吃一張大罰單

吳男違規臨停遇警稽查取締。(記者邱俊福翻攝)

吳男違規臨停遇警稽查取締。(記者邱俊福翻攝)

2021/10/21 12:25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我只是下去買個東西而已」,一名吳姓男子前晚駕車於北市景文街違規停車,當轄區警方上前稽查取締時,竟憤而強行駕車駛離,事後警方經民眾舉報,發現該車後,予依法開單吿發,除原本違法臨時停車,另對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部分,也逕行告發,將處罰1到3萬元罰鍰,並且吊扣駕照6個月,損失慘重。

警方表示,前晚9時許,吳男將車臨時違規停放在北市景文街,北市警文山二分局員警巡邏發現後,上前稽查取締,吳男在車內非常憤怒,直嗆「才停多久」等語,最後直接強行開車駛離,值勤員警見狀顧及安全立即閃避,未當場強力攔阻。

不久,員警巡邏行經轄區車前路前時,有民眾舉報該車停放附近,員警馬上前往依法告發。

警方說,吳男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汽車駕駛人違規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外,另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部分,駕駛人如違規時,經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予以制止,仍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罰1到3萬元罰鍰,並且吊扣駕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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